黃丹
  攸縣檢察院公訴科 黃丹
  2014年4月17日 晴
  沐浴夕陽,暖風拂面。正享受著下班途中的愉悅,手機突然響起:“科長,對方又在網上跟帖了,寫的什麼東西?這算誠心跟我們和解嗎?典型的過河拆橋……”打電話的是故意傷害案被害人的小兒子。我儘量安撫他的情緒:“先彆著急,等我瞭解情況再回覆你。”
  當我正準備與嫌疑人的家屬聯繫,手機又響了起來。這次是被害人大兒子打來的,他難掩激動的情緒,表示要到市院上訪。又是一番安撫,總算先說服了被害人的兩個兒子,讓他們安心等我的回覆。接著,我立即聯繫嫌疑人家屬,可一直是“無人接聽”。於是,我聯絡到嫌疑人的辯護律師,希望他儘快幫我聯繫。
  從單位開車到家,短短十幾分鐘,接電話、打電話,收短信、回短信……當事人急切的心情讓我也著急起來。顧不上吃飯,在家門口看了一下女兒,我又返回單位。案件雙方當事人昨天才達成和解,今天又為網上跟帖的事戰火重燃。我答應了明天上午去雙方當事人的居住地看看,不僅想把這個案子調解好,還想儘力為他們解開鄰裡間多年的積怨。所以,我必須連夜把準備工作做好。
  回到辦公室不久,嫌疑人的兒子給我回電話了。我問他網上跟帖是怎麼回事,他解釋到:“對不起,我們不應該再挑事端,但其實也沒有惡意,我知道這件事讓檢察院費心了,明天我就跟對方說清楚,儘量消除影響。”沒過多一會兒,他又打來電話:“帖子暫時無法刪除,但是我們又發了一個新帖,把事情說明白了,也跟對方表示不再提及此事。”我打開網站,看到他最後的跟帖寫到:“在各位領導的努力下,我們已經握手言和,鄰居相處好,如同撿個寶,因為此網站發表的東西刪不了,但我希望不要再有負面的評論。”
  為了確保雙方當事人和解,我再次分別打電話給他們:“調解結果來之不易,咱們大家都要珍惜呀。明天我和同事會到村裡去,向村幹部說明此次糾紛的調解情況,明天見。”我和雙方當事人約定。
  放下電話,我看了一下手錶,20點30分,從下班到此刻,我總算能舒口氣了。  (原標題:案件之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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